商标许可备案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使用的管理手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同时在中国商标网上供社会查询。
备案审批时间:3个月
许可备案费用:1000元每类(全程法律辅助的费用为3000元每件)
适用事项:
1、 委托代为加工
2、 赠予他人使用(应当尽量办理转让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连带法律责任)
3、 特许连锁经营权
4、 其他非申请人将商标用于实际生产经营的商标使用情况。
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材料: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中合国际办理的,所有书件由中合国际提供。
商标许可备案必须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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